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关于重庆市经开区D51地块平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规定。经形式审核,重庆市经开区D51地块平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经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符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要求,同意接受报备并予公告。
任何个人或企业如对公告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至经开区国土管理所,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核查。公告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报备材料无关的申诉。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永超;联系电话:023-62830276
附件:1.重庆市经开区D51地块平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重庆市经开区 D51 地块平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重庆市经开区 D51 地块平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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