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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关于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1-04-12

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提交的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08-83-01-129631)和《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位于南岸区广阳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用房、行政用房、餐厅、宿舍及配套用房、体育设施、阅览室、报告厅、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2.1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量为37.14m³,总填方量为9.51m³,余方27.63m³,余方全部运至郭家沱大桥及南延伸段快速路六纵线南段临时材料加工场弃渣场处置。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组织部,代理业主为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222994.7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52772.0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及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于20214月开工,20229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项目土地征地及拆迁工作均由政府完成,建设单位不承担拆迁与安置任务,不涉及专项设施迁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12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18.5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150.04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368.5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64.44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21.99万元,临时工程费106.14万元,独立费用25.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968万元(可按规定免征),基本预备费19.1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所在我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管理所

2021412      

(联系人:黄永超;联系电话:023-6283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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