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 关于审查重庆南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情况的公示
任何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至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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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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