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合作局 关于征集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经开区各单位、辖区内各企业: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的函》(渝商务〔2024〕277号)(详见附件1),重庆经开区获批2024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专项资金110万元。为充分发挥市级资金激励作用,提升重庆经开区引资质量和水平,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向经开区各单位、辖区内各企业征集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实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
重庆经开区2024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专项资金11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主要包括:开展投资促进、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宣传推介及招商引资培训等公共服务,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二)推动绿色创新发展。主要包括:承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推进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
(三)加强区域协作。主要包括:与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之间合作共建园区,开展援疆、援藏、援助边(跨)境经济合作区。
(四)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提升载体服务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相关外向型产业发展。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得用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
(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不得用于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五)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项目申报。10月17日—10月23日,经开区各单位、辖区内各企业向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进行项目申报(含绩效申报)。
(二)项目审核。10月24日—10月30日,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聘请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所有申报项目(含绩效申报)进行初审,并出具评审报告;10月31日,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牵头,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经开区财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将通过初审的所有申报项目(含绩效申报)进行会审,评定最终入选项目(含绩效申报)。
(三)项目公示。10月31日—11月6日,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将最终入选项目(含绩效申报)清单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s://jkq.cq.gov.cn/wap.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行文备案。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收集整理入选项目材料、评审报告等资料,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实施项目清单报送市商务委备案。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经开区辖区内注册并合法纳税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经济效益良好;
(五)纳税信用良好;
(六)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七)报送项目需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并及时报送相应总结、绩效完成情况。
六、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目标绩效(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财务相关资料、项目实施记录、成果展示资料等);
(五)资金使用计划明细;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的函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目标绩效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合作局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刘艳佳;联系电话:6296870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