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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关于补充提交2023年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奖励收据的通知

日期:2024-11-26
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于2024926日发布《关于提交2023年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奖励收据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原通知要求已申报2023年新入库科技型企业应于2024930日之前提交收据(原通知中已明确收据要求并附企业名单),以开展政策兑现工作。

截至20241126日,尚有包括重庆海跃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嘉铭石化有限公司、重庆易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天下(重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未提交收据。请以上企业按要求提交收据。

一、收据要求

1.交款单位: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收款方式:转账;

3.收款事由:2023年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奖励;

4.金额:10000元(注意大写规范);

5.收据背面请手写备注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注意不要遮挡正面字迹请务必核对清楚打款信息,确保无误,否则后果由企业自负);

6.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7.需提供正规收据,不能用白条代替。

8.收据日期请到现场进行填写。

二、还未提交2023年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奖励收据的企业请于202412217:00前将收据交由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开区管委会4405)进行补充提交。逾期未提交收据或提交不符合收据要求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新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奖励,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庆红    咨询电话:62985216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41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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