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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8733983155K/2020-04009 [ 发文字号 ] 南岸府通告〔2020〕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南岸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南岸区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南岸区举报电话:62833933

四、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0110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南岸府通2019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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