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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 关于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08-77-01-078178)和《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位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茶园组团C标准分区,行政区划属南岸区迎龙镇及长生桥镇,为扩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I级,建设内容包括扩建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截污干管。污水处理厂本期扩建规模5万m3/d,采用“改良型A2/O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新建截污干管1条/2237m。

工程总占地7.28hm2,其中永久占地5.42hm2,包括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检查井、排水阀等附属设施;临时占地1.86hm2,为截污干管开挖施工作业带。工程土石方总挖方37.86万m3,总填方18.25万m3,总弃方19.61万m3,无借方,弃方将运至渝北区玉峰山镇前沿科技城内回填处理,不设弃渣场。工程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10月建成,总工期12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239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430.72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2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67.0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13.9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53.06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8.72万元,植物措施0.80万元,监测措施31.05万元,临时措施44.74万元,独立费用29.47万元,基本预备费8.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1915万元(免征)。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在征得我局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

20211117

附件下载: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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