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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关于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9-500108-04-01-55546)和《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2年2月18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月21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或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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