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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关于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司提交的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9-500108-04-01-55546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收悉。我2022412日受理该申请,并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2022414日,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技术评审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规定,方案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你单位的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超过修改时限,视作该方案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须重新申请报批该方案。因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决定对峡口镇城市更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不予行政许可,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或重庆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

2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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