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 号)《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3 号)和《国管局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32号),公共机构应作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示范引领,是国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工作要求。
同时,制定《南岸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也是结合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颁布的《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立足南岸区“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深入调研,理清思路,对未来五年工作给予科学规划的重要工作。
因此,南岸区机关事务局组织编制《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摸清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现状,找出存在问题,分析节能潜力,规划重点行动,提出保障措施,促进全区公共机构“十四五”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使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政策的使用对象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规定,本次编制的《南岸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适用于南岸区党政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十四五”时期是全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重庆市南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指引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的核心举措
结合《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十一项行动、三个体系、四项机制,本次编制的《南岸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立足全区公共机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完善管理支撑体系和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保障机制,确保“十四五”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顺利实现,其中核心部分主要包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和完善管理支撑体系两个部分。
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参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11项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结合“十三五”期末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指标,全区规划调研倒查结论,主要能源流向,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状况的时间、空间排布,及能源资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权重,立足公共机构自身实际,以普遍性、重点性问题为主项,确立完成目标所需落地措施,拟定南岸区公共机构“十四五”时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11项行动,各项行动按照工作领域与重点工作进行确立,当中涵盖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数字赋能、绿色文化、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和示范创建相关重点工作内容,涵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相关技术、文化、示范各个领域,同时涵盖行为管理领域和管理提效软体工程。
完善管理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南岸区公共机构“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状况,通过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走访调研,以及规划编制稿件的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总结影响我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重点问题,结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确立以制度标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能力提升体系为主的管理支撑体系完善工作。
(四)政策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及《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规定和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本次编制的《南岸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面向教科文卫体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工作任务分解,并将按照全市统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南岸区人民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各类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强化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五)政策的注意事项
区机关事务局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加强对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类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组织保障,构建由区机关事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落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低碳、节水、“无废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关键词
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可再生能源、绿色化改造、近零直排、能源消费结构、能源费用托管、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
(二)专业名词解释
PUE值:即电能利用效率,在本次《规划》中专指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的电能利用效率,具体指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中IT设备电耗与机房总用电量的比值。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次编制的《南岸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相比较《南岸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工作指导思想从“十八大”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五大基本原则,进一步结合国家“十九届六中全会”碳达峰碳中和2030、2060远景目标,将工作核心从基础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晋升至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增加了南岸区公共机构“十四五”时期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工作任务目标,并就此在具体措施中增加了如下新增工作重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低碳引领行动方案 |
|
2 |
开展碳排放 统计 |
|
3 |
实施碳排放 核查 |
|
4 |
碳达峰、碳中和路径 |
|
5 |
采暖及卫生热水系统能效 提升 |
|
6 |
绿色食堂改造 |
|
7 |
供冷空调系统能效提升 |
|
8 |
绿色数据中心机房 |
|
9 |
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
|
10 |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
|
11 |
数字赋能行动 |
|
12 |
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
|
13 |
示范创建行动 |
|
14 |
目标管理体系 |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