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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江以南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日期: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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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规划概况

  广阳岛片区(长江以南区域)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北部,规划区北面包括广阳岛,东至南岸区界,南至东西大道和南涪路,西至南岸区南山街道界、南山街道大坪村界。规划总用地面积115.18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45.24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4.44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3.65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32.26万人。广阳岛片区总体空间格局为“一岛两湾四城”,重点针对“一江七河十一库、两山四谷十一丘”自然本底,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安全维护,系统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建山环水绕、江峡相拥、蓝绿交织的生态安全格局。规划区内工业用地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本次规划提出调整现有产业用地结构,提升产业用地效率,增加创新研发、总部经济、生态环保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深刻领会以广阳岛集中展示生态文明,把广阳岛打造成为“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高远立意和丰富内涵,立足广阳岛片区“三个本底”(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发展建设),处理好“三个关系”(广阳岛保护利用与城市提升的关系、广阳岛与周边区域的关系、广阳岛与重庆全域的关系),开展好“六个示范”(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上作出示范,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上作出示范,在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上作出示范,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上作出示范,在依法保护、依法监管上作出示范,在体制机制政策创新上作出示范),引领全市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按照“干五年,看十年,谋划三十年”的工作要求,力争把广阳岛建设成为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的承载地,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展示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体验地,努力把广阳岛片区建设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创新、展示交流、学习研究、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的示范基地。

  2. 环境现状

  2.1. 区域开发现状

  规划区已开发建设用地共计10.96km2,其中工业用地已开发建设2.93km2,开发利用率80.2%,居住用地已开发建设1.62km2,开发利用率11.24%,工业用地内已有100多家企业投产。

  2.2. 生态环境现状

  规划区植被总体较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其中,两山(即南山和明月山)的生态环境明显优于两山之间的河谷地带,其主要原因在于两山森林植被(尤其是明月山植被)较丰富,人为干扰相对较弱;而河谷地带则因为人口集中,各类建筑密集,工业、商业及居民等污染物质排放相对较多,导致植被覆盖较差,由于各类建筑的不断更新和扰动,导致该区域大多数植被处于演替的初级阶段。广阳岛植被分布与两山之间谷地植被分布类似,基本无纯林分布,也多为盐肤木、栾树、刺桐、构树等多种类组合的混交林,且植被多处于演替初级阶段,植被高度总体较低。

  规划区所在长江江段有浮游藻类7门54属109种,其中硅藻、绿藻、蓝藻三门占总种类数的90%以上;浮游动物4门25属39种,其中以其中原生动物为主;底栖动物3门16属32种。有鱼类136种,分隶于5目16科89属,鲤形目为该区的主要类群,现有分布的珍稀鱼类主要为中华鲟、胭脂鱼和达氏鲟3种,

  规划区东北部紧邻长江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其核心区,规划区范围也不涉及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

  规划范围在涵盖的“四山”管制区(铜锣山、明月山)、南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山—南泉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庆苦溪河市级湿地公园部分区域内维持了现有建设用地,未新规划建设用地。

  2.3.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11年~2017年南岸区茶园国控点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近年来区域环境空气中SO2浓度均达标,且呈下降趋势;NO2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从2016年开始已出现超标情况,PM10浓度呈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并趋于平稳,PM2.5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但PM10、PM2.5总体均已连续数年出现超标,主要受工业生产活动和交通源双重影响,目前南岸区正在按《南岸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求实施减排工程。

  为了进一步了解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设置了5个现状监测点,涵盖了规划区上下风向及周边典型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监测因子SO2、NO2、PM10、PM2.5的24小时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二甲苯、氯化氢、氨小时监测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值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长江寸滩断面、鱼嘴断面和扇沱断面2013年~2017年的例行监测数据、苦竹溪(原苦溪河)-乐天大桥断面2013年~2017年的例行监测数据和2017年12月7日~12月9日巴南木洞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和下游1500m断面的监测数据,长江寸滩、鱼嘴和扇沱断面近年COD、BOD5、NH3-N变化趋势总体一致。其中COD、BOD5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NH3-N呈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趋势;TP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各个断面各年度均能满足III类水域水质标准。苦竹溪乐天大桥断面近年来COD呈上升趋势,BOD5、NH3-N、TP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主要是沿线人口增加和工业发展,沿线污水产生量增加以及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影响。巴南木洞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下游断面各监测因子中除粪大肠菌群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与规划区上游寸滩断面对照,总体来看,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粪大肠菌群为输入性超标。

  长江规划区上、下游断面和苦竹溪、长塘河的现状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总体上长江上、下游两个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下游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浓度略高于上游断面;长塘河水质满足III类标准限值;苦竹溪水质与其汇入的长江下游断面水体水质无明显较大变化,总体可以达到III类水质标准。综合分析,随着规划区开发建设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的逐步完善,苦竹溪和长塘河水体水质总体呈现转好趋势,规划区污废水的排放对规划区长江段水质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

  本次评价共设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除细菌总数外,其余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9-2017)。细菌总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水井所在区域受农业面源或生活面源污染等影响。

  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规划实施后,评价范围内区域及各敏感点SO2、TVOC的浓度类型、贡献值及叠加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但区域NO2、PM10由于背景年本底浓度较高,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南岸区在按《南岸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求实施完成减排工程后,规划区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NO2和PM10将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不会影响规划的实施。

  3.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规划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对下游长江段水质影响较小,对下游明月沱水厂取水口水质影响不大,可以满足相应水域功能要求。但在事故排放情况下,会形成一定的污染带,对长江水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评价建议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杜绝事故排放,避免对长江水质造成影响。

  3.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预测,由于污染物的存在,非正常状况下,将不可避免的会对规划区周围,特别是下游部分区域的地下水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但由于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会被规划区地下水稀释,再加上污染物质本身的特征,污染物质在规划区迁移速度较慢,影响范围也有限。在发生风险事故时,污染物将影响下游区域,但影响范围较小,污染物影响范围最大在下游440m,超标范围在375m内。在发生污水输送管网渗漏后,需尽快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通过调查了解,规划区目前已建成区均实现市政供水管网全覆盖,未开发区域有部分居民使用水井作为饮用水源,除现状部分水井作为后期跟踪监测井进行保护外,其余均将随着规划区的开发建设成为建成区,届时该部分区域将实现市政统一供水,因此规划实施不会造成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同时应加快规划区内现有居民搬迁,在后续规划企业入驻后不再使用井泉水作为饮用水源。

  3.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厂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实行联单制管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5. 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区发展产业不属于高噪声产业,企业采取消声器、隔声、减震等技术成熟、效果明显的噪声控制措施,加强对生产性噪声的治理,可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将工业企业发展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交通噪声预测表明:城市主次干道、高速公路、轨道交通、仓储物流噪声对周边居民区有一定影响,应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减小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

  3.6. 环境风险分析

  规划区建成后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工业用地生产系统风险、储运风险和环保设施风险。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合理布局、采取防渗措施、设置截洪沟、截断设施和应急事故池、加强危险物品运输管理等措施,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

  3.7.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总体上看,广阳岛规划及其生态管控措施对广阳岛的植被恢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两山(即南山和明月山)的植被也具有较好的保护;其对规划区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两山之间的谷地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及人为活动,侵占了生物栖息地,阻断了生物基因交流通道,导致规划区生物多样性降低,但生态影响主要位于南山(即铜锣山江南段)与明月山之间的河谷平坝区人类活动相对频繁的区域。

  南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规划区的西部铜锣山(南岸区段),东部边缘地带规划布局有居住用地,这些居住用地的规划建设将对铜锣山生态环境存在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缩小了原有景观基底面积、中断了部分景观廊道、对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均有一定的影响;由于规划中采取了相应保护措施,且其面积较小,对南山森林公园的生态功能的影响总体较小。

  明月山(南岸区段)位于规划区的东部,规划影响主要表现为:由于规划设施建设,使明月山中下部原有森林植被覆盖较好的区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该区域生态系统逐步破碎化,该区域内原有生物栖息地面积减少、生境改变甚至缺失,影响部分动物正常活动,阻断部分动植物基因交流通道(即廊道),由于涉及区域较小,规划对其影响较小。

  南岸区苦溪河湿地公园位于规划区内,规划实施后周边建筑物及设施建设逐渐增加,对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生物栖息环境及迁入物种通道有一定的影响,由于规划在苦溪河湿地公园周边布局有公园绿地,生态影响得到减缓。

  广阳岛为广阳岛片区规划的核心区,规划的实施对广阳岛生态系统有积极的影响,可提高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推进生态系统向健康方向发展,规划实施产生的人为活动干预生态系统的发展影响较小。

  规划区东北部紧邻长江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其核心区。规划区范围也不涉及各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规划区实施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不会造成长江鱼类生存环境的明显改变,对保护区及鱼类的影响较小。

  4.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2012年修订)》、《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规划区应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

  控制交通污染,坚持公交优先引导绿色出行,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普及奠定基础。

  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的治理,加强裸露土地治理,推动规划范围内裸露土地全面绿化美化。

  控制生活污染,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业、加工服务业、服装干洗业、机动车维修业等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工艺废气治理,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及合川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6]38号)、《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提高环保型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高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消除臭味。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长江工业园西区、长江工业园东区和广阳休闲小镇,工业用地内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新、改、扩建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严格控制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应在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超出工业用地边界。

  4.2. 水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排水分区,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区应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优先建设截污干管、压力泵站等排水基础设施,推进苦溪河河截污干管改造,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规划区内各企业污废水有行业标准的预处理达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相应片区的市政污水管网。牛头山一线以西区域污废水均进入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牛头山一线以东区域污废水均进入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尽快实现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污废水处理的调配工程,并适时进行扩建工程

  广阳岛内内未规划居住和商业用地,仅规划了文化设施用地,按照广阳岛规划管控要求,岛内的生活污水采用分布式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实现岛内污水对环境的零排放。

  4.3. 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对区内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商场、餐饮等第三产业的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规范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行为,保证规划区声环境质量达标。

  入驻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其次各工业企业应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央,以增加噪声的自然衰减距离,发挥建筑阻挡噪声传播的作用。在传播途径上,可对产噪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隔声罩、减震底座、建隔声间、隔声门窗、车间装设吸声材料、建设备隔声间等多种措施;各企业可在厂区车间外、厂区道路两侧、厂区围墙内侧进行绿化设计,种植乔木、灌木、吸声降噪,同时美化规划区环境。

  居住、学校等用地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内主要交通干线的交通噪声,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确保一定的退让距离。临路一侧居住区建设时采用双层中空隔声玻璃。迎龙商贸城、迎龙城市住区、广阳湾生态住区、团山堡生态住区、广阳休闲小镇部分居住用地距离绕城高速东段较近,明月山民宿风情带部分居住用地距离沪渝南线高速公路较近,临路一侧应采用隔声屏障等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减轻沿线居民区交通噪声影响。

  优化道路设计方案,可通过采用混凝土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居住区的影响。

  4.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处置体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及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提高废弃物回收效率和水平,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规划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以企业自行回收重复利用为主,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从生产流程上削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以最大限度减轻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的二次污染。

  规划区企业的危化品、危险废物应贮存在可以防风、防雨、防渗的设施内。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 -2001)等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按照要求设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

  广阳岛内采用“飞船式”固废循环利用体系。岛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在岛上降解分解、消化吸纳和循环利用,实现岛内生活垃圾对环境的零排放。

  4.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区内各工业企业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设备、管道等的跑冒滴漏造成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对后续入驻的企业,均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相关要求制定企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对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确保无“毒土”转让。

  4.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土地资源科学开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对无序开发和非法开发的土地资源应进行整治;施行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严格控制规划区内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及土壤污染,确保各类排放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持在环境容量范围内,保障规划区生态系统动植物环境基本不受(或少受)污染影响。

  加强规划区长江沿线库岸水土流失管理和植被重建,严格控制库岸建设项目实施,预留充足的库岸植被带宽度(一般应大于100m),防止库岸水土流失,在特殊区域(即湿地与旱地交错地带)扩展生物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岸线植被,维护生态功能。

  加强规划区两山红线区内及边缘建筑管控,构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廊道,加强规划区内两山(即铜锣山南山段和明月山)红线区内及边缘地带建设项目的管控,建议禁止新增生态破坏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并在边缘地带项目建设区构建生态缓冲区和生态廊道,构建边缘地区绿化网络,促进生物基因交流和动物正常活动。

  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在城镇规划建设区构建生态保护网,在河谷城市建设区(包括工业、商业、居住及农业区等)内科学规划、构建充足的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将铜锣山与明月山生态系统(即基底)连通,形成多节点(即斑块)多通道(即廊道)生态网(即基底-斑块-廊道网络),保障生物正常活动、迁移及生物物种间基因交流,增加管控区内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免疫力和稳定性。

  控制旅游观光人流规模、频率和持续开放时间,延长生物休养生息时间,使森林生态系统获得充足的休养生息时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

  加强环境监测及对策研究,通过监测,发现各类建设对生态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影响;对各类影响开展针对性恢复研究,利用研究成果对因各类建设项目对破坏的生境造成的影响采取人工恢复和人工繁育等补救性措施。

  加强对规划管控区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需保护的区域进行定期生态环境监测,并适时制定保护计划,提出保护措施和实施保护行动。

  加强码头的运营管理,严禁靠港船舶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严禁向江中丢弃船舶垃圾等污染物。码头投入运营后,航道中的船舶流量增加,应加强鱼类资源保护能力的建设,及时救助被航行船舶螺旋桨打伤的保护鱼类。

  4.7. 环境风险的防治措施及应急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制,根据工业用地开发进度及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加强设备和管线跑冒滴漏检查,做好日常维护,及时处理出现跑冒滴漏的设备和管线。

  设置工业区层面截流设施,全面排查规划区内苦竹溪、长塘河及长江等河流的雨水排放口,并在雨水排放口设置雨污切换阀,建设管道与片区事故池相连。

  建立三级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工业区应设置三级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即“装置级、企业级和工业区片区级”。分别在苦竹溪桥头下、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应增加设置事故池,其中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事故池大小根据入驻企业风险情况建设,其余两个事故池规模分别为1360m3、4000m3。

  4.8. 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本次评价根据评价技术导则和国家相关要求提出了评价指标和环境目标。在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对策落实的基础上,从评价指标可达性分析结果可知:在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后,主要环境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5. 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

  5.1. 能源

  规划用电负荷约为94万千瓦,现有1座220kV变电站(书房变电站),主变容量480MVA,区外现有2座220kV变电站(鸡冠石、花红)为规划区供电;区内现有6座110kV变电站(长生、峡口、迎龙、广阳、莲池、东港),主变容量541MVA;2座35kV变电站。后续规划实施,新增1座220kV变电站(盘龙井变电站)、14座110kV变电站为规划区供电。由于规划区均属于重庆市主城区,电力能源保障均由重庆市统筹考虑,可以保证后续规划电力供给。

  规划天然气日用气量为39万m3/d。根据规划,规划区保留东港船艇支队调压柜,新建迎龙门站,规划供气规模200万立方米/日;新建东港调压站,规划供气规模50万立方米/日;新建峡口调压站,规划供气规模10万立方米/日。规划实施新增燃气消耗量主要以居住区居民用气和工业企业用气为主,结合规划区现状燃气消耗量,规划区燃气有保障。再加上规划区均属于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管网纳入城市供气主干管网,由重庆市统筹考虑配套天然气,可为规划区供气进一步提供保障。

  5.2. 水资源

  规划区现状由朱家岩水厂、双谷水厂、银湖水厂、广福水厂和明月沱水厂共5座集中供水厂供水,根据现状供水情况统计,上述四座水厂涉及供水规模共计11.15万m3/d,实际供水规模共计10.58万m3/d,可满足规划区目前用水需求。

  根据最新规划概要,规划区后期用水将全部由观景口水厂供给。观景口水厂供水能力为30万m3/d,规划实施水资源新增消耗量为10.3161万m3/d,占观景口水库为茶园组团提供总水量的39.65%,结合规划区现状用水量,区域供水需求有保障。

  5.3. 环境承载力

  5.3.1. 大气环境承载力

  规划实施后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占其环境容量的比例不大,其总量在其控制范围之内,区域大气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区的实施。

  5.3.2. 水环境承载力

  以长江现有污染物浓度为基础值,以Ⅲ类水域污染物浓度限值为目标,则长江评价段COD、NH3-N均有较大的环境容量,能够支撑规划的实施。

  6. 规划方案合理性综合论证

  规划目标合理性:规划目标围绕“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力争把广阳岛建设成为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的承载地,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展示地,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体验地。规划目标和定位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主城区二环区域发展规划(20111~2020年)》、《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实施方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具体执行沿江工业布局距离管控有关政策的通知》(渝环办[2017]146号)、《重庆市南岸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规划》(南岸府办发[2016]60号)、《重庆市南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南岸府发[2016]1号)。

  规划规模合理性:规划总用地115.1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5.24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2.26万人。规划区内通江新城以现有城市功能布局为基础,着力推进产业生态化、产业智能化,构建以商业商务、科研教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居住等功能融合发展的城市新区。迎龙新城以现有城市功能布局为基础,以绿色智能为引领,逐步构建现代商贸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居住等功能相融合的城市新区。东港新城着力发展与生态环保相关的科技研发、大数据共享平台、教育培训服务等功能,加快推进东港由货运港转型为客运港,已有仓储物流功能加快退出或转型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区土地、天然气、电力、供水均有保障。环境容量计算表明,规划区大气和水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可承载规划区规划发展规模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需要,环境可以承载。从生态环境影响看,规划实施虽然将改变区内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但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小,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看,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前提下,区域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发展,规模设置合理。

  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广阳岛片区总体空间格局为“一岛两湾四城”规划区重大功能设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规划区内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保护要求实行严格保护;规划范围内涉及“四山”管制区(铜锣山、明月山)、森林公园(南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南山风景名胜区)的区域,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不影响其生态功能。

  规划设施建设不占用江河岸线绿化缓冲带,除已实施、在建、已批未建区域以及港口码头等必须临水布置的设施用地外,新规划用地沿长江以城市蓝线为基准,原则上控制不少于100米的绿化缓冲带;沿苦竹溪、渔溪河、兰草溪以城市蓝线为基准,原则上控制不小于30米的绿化缓冲带;沿回龙河、桶颈沟以城市蓝线为基准,原则上控制不小于10米的绿化缓冲带;

  规划区内布局有完善的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规划区内各街区废水可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规划区内通过规划布局和工程措施,噪声得到有效控制。迎龙城市住区临东港站区一侧布局有100~200m的防护绿地与东港站区铁路相隔,有效的降低东港站区铁路噪声对规划居住区的影响。

  根据规划,长江工业园东区和广阳休闲小镇内工业用地临近居住区一侧企业应实施转型升级,不得引入有大气污染影响的企业,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工业废气可得到有效控制,减小对临近工业区的居住区大气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规划区布局符合“四山”管制区(铜锣山、明月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江河岸线的保护要求,规划设施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内废水可全部收集处理,通过规划布局和产业升级,噪声和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区总体布局合理。

  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规划区内工业用地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本次规划提出调整现有产业用地结构,提升产业用地效率,增加创新研发、总部经济、生态环保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规划功能定位明确,在规划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发展导向等方面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五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文)和《南岸区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南岸府办发[2017]90号)等。

  7. 现有主要环境问题解决方案

  (1)针对规划区内的老工业开发区域(即长江工业园东区和西区),建议加强对已有企业的产业转型引导,促使规划区内现状企业向智能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产业的快速转型发展。

  (2)将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住用地调整为非居住(含学校、医院)等对大气环境不敏感的用地类型。重庆汇悦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康曦饮水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渝海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德庄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野山珍商贸有限公司5家食品企业周边分布有涉及喷漆或橡胶等废气排放明显的企业,存在一定的潜在环境冲突。建议除现有食品企业外,不宜进一步新引进食品企业;现有食品企业,在存在潜在环境冲突的情况下,应控制现有厂址占地规模,禁止新增建设用地。长江工业园东区现有的重庆监狱安置房周边工业用地、长生桥城市住区东面临长江工业园西区一侧工业用地应布局轻污染和环境风险低的企业或服务业进行分隔,实现“产城融合”同时,有效减轻工业区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禁止引入专用汽车改装、汽轮机制造、拖拉机制造、风机制造、锻造厂等噪声影响大或涉及喷涂等大气污染严重及容易扰民的项目。

  (3)完善市政污水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效率,优化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进度。2019年12月30日前改造完成长江工业园西区分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雨污合流段。鉴于现状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接近满负荷,而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水量却较小的情况,近期2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可进行调配处理,调配工程应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在2座污水处理厂未实现污水可调配前,现状规划区内牛头上以西区域,应控制废水产生量大的企业或项目新入驻,在规划区新引入企业或项目时,项目环评阶段应对污水接纳处理能力进行充分论证。若超过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能力,禁止新增生产废水的排放。

  (4)强化监督管理,控制工业污染和交通污染。在规划区所在区域NOx环境空气质量未改善前,禁止新增NOx排放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同时加强现有NOx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机动车年检场环保管理制度,加强重型柴油车和汽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查在用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示范工程,从源头上,逐步削减NOx交通污染源。深化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规划区内现有包装印刷、装备制造表面涂装、电子信息等重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行业的废气治理。重点对喷涂环节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和机械加工环节使用的柴油、煤油进行监管。同时企业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稳定良好运行。推广环保溶剂的使用,规划区内推广使用水性漆、高固份漆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使用,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工艺,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逐步实现水性油墨全覆盖。严格施工扬尘的治理,规划实施后,应加强未开发区域的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控制城市建成区大面积裸露地,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3个月内未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

  (5)完善工业区层面风险防控措施,设置三级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即“装置级、企业级和工业区片区级”,分别在苦竹溪桥头下、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应增加设置事故池。

  8.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一)优化布局

  长江工业园东区现有的重庆监狱安置房周边工业用地、长生桥城市住区东面临长江工业园西区一侧工业用地应布局轻污染和环境风险低的企业或服务业进行分隔,禁止引入专用汽车改装、汽轮机制造、拖拉机制造、风机制造、锻造厂等噪声影响大或涉及喷涂等大气污染严重及容易扰民的项目。将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住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市政设施、商业金融等用地。根据《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DZ005-2017),“二类工业用地应设置防污和污染治理设施,与最近的居民住宅和医疗卫生、文教单位的公共建筑之间,应设置100m的防护距离”的要求,长江工业园西区和广阳休闲小镇内工业用地周边相邻地块不宜布局居住和学校用地,建议长生桥城市住区临长江工业园西区一侧居住用地、广阳休闲小镇内临工业用地一侧居住用地和学校用地调整为市政设施、商业金融等非居住、学校用地。团山堡生态住区内规划的中小学用地与220KV现状变电站距离为26m,根据《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 543-201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看守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强电磁辐射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机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220KV现状变电站相邻地块不宜布局中小学用地,建议与220KV现状变电站毗邻的团山堡生态住区内规划的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市政设施、商业金融等非学校用地。

  (二)加强与“两江四岸”的规划协调

  规划区北部临长江,处于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范围内,规划应加强源头涵养和上游治理,长江水域与岸线以生态保育为主,强化生态功能,塑造清水绿岸。

  (三)实施污水调配

  实施茶园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调配工程。在2座污水处理厂未实现污水可调配前,现状规划区内牛头上以西区域,应控制废水产生量大的企业或项目新入驻,在规划区新引入企业或项目时,项目环评阶段应对污水接纳处理能力进行充分论证。若超过污水厂的接纳能力,禁止新增生产废水的排放。在两座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可调配后,调配进入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的工业企业污废水应按照环保标准进行预处理。后续规划实施时,两座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处理负荷进行扩建或调配,以确保规划区内的污废水得到有效集中处理。

  9. 监测与跟踪评价

  本次评价在分析规划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跟踪评价方案,并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管理建议。跟踪评价由规划编制机关实施,建议从规划的起始年开始,按5年一个周期开展跟踪评价。

  10. 综合结论

  广阳岛片区(长江以南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要求,空间布局基本合理,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满足规划区建设需求。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当地产业结构、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引领全市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减缓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和该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11. 建议

  (1)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应注意采取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对规划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管,切实保护区域环境质量;

  (2)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评价,并应加强环境动态管理,以促进规划区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上,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上,在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上,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上,在依法保护、依法监管上,在体制机制政策创新上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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