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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关于经开区茶园组团F分区F13-1和F13-3等地块配套路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

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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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规定。经形式审核,经开区茶园组团F分区F13-1和F13-3等地块配套路网项目已经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符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要求,同意接受报备并予公告。

附件:经开区茶园组团F分区F13-1F13-3等地块配套路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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