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 关于重庆鼎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监理资质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近期对重庆鼎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监理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3年8月5日前送经开区行政审批大厅311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3楼311窗口
邮政编码:401336
联系电话:023-62980249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公示名单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建管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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