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外资外贸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确保《措施》可操作、可落地,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报对象。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企业。
(一)申报指南适用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按规定向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统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五)无欠租欠费、安全生产、环保处罚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
(六)企业申请资助资金必须符合《措施》文件相关标准。
(七)企业同时符合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 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对象均需提供下列基础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各项政策申报还需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跨境电商企业孵化平台补贴
(1)孵化合同;
(2)孵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企业信息表;
(4)孵化成效证明。
2.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或租赁补贴
(1)海外仓租赁或建设合同;
(2)海外仓租金付款记录;
(3)海外仓股权文件;
(4)海外仓承运合同;
(5)海外仓服务功能说明(仓储、物流、售后等);
(6)线下产品展示照片。
3.外资综合性平台奖励
(1)提供FDI入账登记表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其他商务部认可的外方到账凭证;
(2)FDI到帐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三)材料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书可加盖骑缝章。
第三条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第四条 申报程序和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按时提交资助资金申报材料。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企业申请受理,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按照区招商事务中心核定金额内合法合规进行拨付。
第五条 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存在按规定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具体使用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骗取、套取、截留等行为的,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追回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并纳入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失信主体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申报指南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解释。
(四)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公司全称)关于申报*****(政策名)申请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合作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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