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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合作局 关于征集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实施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6-06

经开区各单位、辖区各企业: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请提供2025年创新提升资金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函》(附件1)工作要求,我局需收集汇总2025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拟支持项目,并向市商务委报送。为充分发挥市级资金激励作用,提升重庆经开区引资质量和水平,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向经开区各单位、辖区各企业征集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实施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

重庆经开区2025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提升外资招引质量和水平。主要包括: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宣传推介及招商引资培训等公共服务,举办各类外资招商引资活动等。

(二)鼓励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主要包括: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支持电商平台助力内贸、外贸企业拓展销路。

(三)支持“渝车出海”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支持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在海外举办专项活动,开展出口汽车检验检测等。

(四)中间品贸易。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用好中国制造网、海智在线、中建材易单网、徐工电商、中基汽通全球、米思米等中间品贸易平台开展中间品贸易等。

(五)打造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外贸综合服务相关数字化系统开发、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走出去”等。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得用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进出口数据;

(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不得用于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五)不得用于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四、严格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66—616日,经开区各单位、辖区内各企业向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进行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目标绩效、资金使用计划明细,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交经开区管委会(南岸区江桥路1号)6619办公室。

(二)项目审核617日—20日,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统筹初审合格的项目向管委会报告请示,评定2025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拟支持项目,并报市商务委平台处,列入拟支持对象。

(三)项目公示。623—71日,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将2025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s://jkq.cq.gov.cn/wap.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组织兑现。待市商务委下达资金后,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组织2025年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资金拟支持项目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兑现,聘请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所有申报项目(含绩效申报)进行审核,明确资金分配情况,并出具评审报告。将最终确定项目(含绩效申报)清单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https://jkq.cq.gov.cn/wap.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五)行文备案。由经开区经贸合作局负责,收集整理入选项目材料、评审报告等资料,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实施项目清单报送市商务委备案。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经开区辖区内注册并合法纳税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财务管理制度建全;

(四)经济效益良好;

(五)纳税信用良好;

(六)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七)项目申报及兑现需在市商务委规定时间内前完成,并及时报送相应总结、绩效完成情况。

六、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目标绩效(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财务相关资料、项目实施记录、成果展示资料等);

(五)资金使用计划明细;

(六)资金使用总结;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1.关于商请提供2025年创新提升资金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函

      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目标绩效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合作局   

202566日              

(联系人:刘艳佳;联系电话:6296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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