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关于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安管人员”配备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下发《关于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安管人员”配备问题的通知》(渝建质安总〔2026〕41号)。根据文件通报,及对“重庆数字工地应用平台”等系统的数据比对,发现我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坚决贯彻落实市级文件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区企业相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严峻问题形势
我区目前共有20家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安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或企业注册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未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企业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这一系列问题反映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合格,各相关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和紧迫性。
二、立即行动,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对照本通知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清单》,逐一核查进行整改。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等文件要求,立即配齐、配足相应的“安管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均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整改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三、强化核查,依法严肃实施惩处
我局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严格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整改。各相关企业应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长效机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清单(6.29止)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联系人:王珑燕 ;联系电话:62980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