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2023年度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南岸府办发〔2021〕34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无严重失信、重大环境和安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的需纳入科技型企业库,科技型企业应按要求更新科企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和高企发展年报。
(四)满足政策补助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三、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3年度)(附件1);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4.企业2023年度完税证明(只需提供含税务部门电子章的汇总页)。
具体材料: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和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支持范围以外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材料
经税务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2022、2023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首页(含税务部门公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意必须是经税务核查后的最终申报版);
2.其他说明
规上企业须按要求完成2024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607-1表、607-2表,因本年度企业系统已关闭无法导出,报统情况由重庆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协同区统计部门核查。
(二)创新财政金融支持
建立2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申请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按该项贷款当期收取担保服务费全额补助。
1.申报材料
(1)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发票、担保服务费银行支付回单;
(2)银行贷/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回单、借款凭证;
(3)还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等。
2.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还款时间应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同一笔贷款已获得补助的不能重复申报,不补差额。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重大成果在区转化补助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成功转化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获区级补助的单位应抽取一定比例给予本单位成果转化团队人才经费支持,抽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市级科技奖励奖金标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持续开展研发活动。
转化形式说明:按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其他能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销售(或服务)合同;4)销售清单;5)发票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50万以上票据);6)上年度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完税金额证明。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本单位与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签订的转让/许可使用协议,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发票;4)投资协议或技术入股证明等。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类:1)获奖批复文件或获奖证书;2)上年度科技奖提名申报书(系统导出水印);3)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为获得2023年度国家、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2)科技成果受让方、许可使用方、合作方均需为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的社会单位。
2.创新创业大赛补助
鼓励在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举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落地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区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2023年度项目参赛获奖的完整资料和证明文件;
(2)参赛获奖项目在区内落地注册的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参赛获奖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已获得南岸区或重庆经开区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3.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市级奖补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按照市级奖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首次认定补助:2023年度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批建的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
(2)绩效考核补助:市级绩效考核申报材料、绩效补助证明材料和到位资金回单。
(四)支持创业孵化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绩效考核评级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上年市级绩效考核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补助。同一平台获得多层级认定的,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奖励只补助差额部分。
1.申报材料
(1)新认定奖励:
2023年度国家级孵化平台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
(2)绩效考核奖励:
市级绩效考核申报材料、绩效补助证明材料和到位资金回单。
(五)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和科普基地
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区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常性开展有特色、普及面广、针对性强科普活动的优秀区级科普基地给予2万元年度奖补资金。
1.申报材料
国家、市级、区级科普基地认定相关证明资料(例如证书、授牌等)。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0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加盖鲜章)和电子版1份,纳税地在重庆经开区的企业报送至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开区管委会4楼405,邮箱:289539367@qq.com,联系人:李语涵 62985216)。
(二)本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附件: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3年度);
2.真实性承诺书;
3.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重庆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