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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支持餐饮业企业升限纳统政策》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10


为贯彻落实20236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商贸单位达限纳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餐饮业企业(个体)及时纳统入库,反映好当前商务经济发展态势。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合作局等相关单位,制定了《重庆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支持餐饮企业升限纳统政策》(南商务委〔2023224号),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主要是激励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重庆南岸区(含重庆经开区)范围内并依法经营的餐饮业企业(个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主动申报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餐饮企业(个体),全年累计营业额较上一年度实现净增长的,给予2.5万元扶持。鼓励在区经营的餐饮业市场主体做大总量,不断增强我区消费市场的吸聚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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