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建设管理局关于通江新城B02-42-3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的公告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172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形式审核,通江新城B02-42-3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经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验收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规定,并已向社会公开,符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要求,同意接受报备并予公告。
附件:1.通江新城 B02-42-3 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通江新城 B02-42-3 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通江新城 B02-42-3 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1:通江新城B02-42-3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通江新城B02-42-3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pdf
附件3:通江新城B02-42-3地块中学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docx
重庆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
2023年6月21日
回到顶部